管理办法来了!遭遇“强制刷脸”这样应对
管理办法来了!遭遇“强制刷脸”这样应对
管理办法来了!遭遇“强制刷脸”这样应对6月(yuè)1日起,《人脸识别技术(jìshù)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引发(yǐnfā)公众广泛关注。此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guīfàn),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脸识别步入系统性治理新阶段,带来(dàilái)了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的有效指导,有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合法合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划重点:直指技术“痛点” 回应(huíyìng)公众关切
小区(xiǎoqū)门禁必须“刷脸”才能解锁,门店私自收集顾客人脸信息用于分析(fēnxī)营销策略,被非法收集的人脸信息在网上售卖用于诈骗等犯罪……针对这些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痛点”,《办法》直指公众关切,以“红线”划定(huàdìng)技术边界(biānjiè)。
《办法》确立了非唯一验证原则,打破“强制刷(shuā)脸”的(de)困局。第十条明确规定(míngquèguīdìng)“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gōnggòng)场所、私密空间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问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ānzhuāng)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wéihù)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qūyù),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gēngyīshì)、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针对部分(bùfèn)特殊群体(qúntǐ)的(de)人脸信息权益受损问题,《办法》第五条(dìwǔtiáo)明确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基于个人同意(tóngyì)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细数人脸识别的法律“箍”:法律规范体系愈加(yùjiā)完善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mínfǎdiǎ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gèrénxìnxī)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wènt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xiāngjì)出台,为人脸识别法律治理提供了依据:
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新增内容,明确自然人的生物识别(shíbié)信息等(děng)属于个人信息;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xìnxī)相关(xiāngguān)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de)规定》发布,明确了典型场景下处理人脸信息的侵权认定规则;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shíshī)。其中,第二十六条从“公共场所安装(ānzhuāng)图像采集设备”和“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两个角度对人脸信息处理进行(jìnxíng)了初步规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guānyú)加快(jiākuài)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yìjiàn)》提出“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此外,《信息(xìnxī)安全技术(jìsh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jīběn)要求》(GB/T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GB/T41819—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41772-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应用(yìngyòng)要求》(GB/T44248-2024)等国家标准相继出台,对处理人脸识别信息提出了(le)全生命周期(shēngmìngzhōuqī)的规范要求;
2025年1月(yuè),国务院出台了《公共安全(gōnggòngānquán)视频图像(túxiàng)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强调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gèrénxìnxī)权益。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能承担这些法律责任(fǎlǜzérèn)
人脸信息在商业化中被利用,一旦泄露,对(duì)人身与财产均会构成威胁。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企业擅自收集(shōují)和处理(chǔlǐ)人脸信息,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上,如果企业未获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qīnhài)(qīnhài)个人权益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quányìbǎohùfǎ)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dédào)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yǐngxiǎng)、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行政处罚(chǔfá)(xíngzhèngchǔfá)层面上,如果企业未经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bǎoh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mínshìzérèn)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fǎguī)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fāngshì)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zhíxíng);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zélìng)改正,可以根据情节(qíngjié)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suǒde)、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在刑事处罚层面上,如果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guīdìng),窃取(qièqǔ)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èrbǎiwǔshí)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de)(d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jūyì),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遭遇强制刷脸(liǎn)怎么办?三步教你维权
第一步:明确拒绝(jùjué),要求替代方式
若(ruò)对方声称“不刷脸无法办理”,可(kě)直接援引《办法》回应(huíyìng):“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请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否则涉嫌违法。”
注意保留证据:拍摄现场(xiànchǎng)标识(biāozhì)、录音或录像,记录对方强制要求的过程。
第二步:投诉举报(jǔbào),多渠道维权
向监管部门(jiānguǎnbùmén)举报:通过(tōngguò)国家网信办、地方公安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企业备案核查:若涉及大规模人脸信息处理(存储(cúnchǔ)超10万人(wànrén)),可要求对方出示备案证明。
第三步:提起诉讼(sùsòng),主张损害赔偿
若因拒绝“刷脸”导致权益受损(如无法入住、被(bèi)限制出入(chūrù)),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资料来源(láiyuán):央视新闻、中国网信网等

6月(yuè)1日起,《人脸识别技术(jìshù)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引发(yǐnfā)公众广泛关注。此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guīfàn),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脸识别步入系统性治理新阶段,带来(dàilái)了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的有效指导,有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合法合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划重点:直指技术“痛点” 回应(huíyìng)公众关切

小区(xiǎoqū)门禁必须“刷脸”才能解锁,门店私自收集顾客人脸信息用于分析(fēnxī)营销策略,被非法收集的人脸信息在网上售卖用于诈骗等犯罪……针对这些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痛点”,《办法》直指公众关切,以“红线”划定(huàdìng)技术边界(biānjiè)。
《办法》确立了非唯一验证原则,打破“强制刷(shuā)脸”的(de)困局。第十条明确规定(míngquèguīdìng)“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gōnggòng)场所、私密空间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问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ānzhuāng)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wéihù)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qūyù),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gēngyīshì)、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针对部分(bùfèn)特殊群体(qúntǐ)的(de)人脸信息权益受损问题,《办法》第五条(dìwǔtiáo)明确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基于个人同意(tóngyì)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细数人脸识别的法律“箍”:法律规范体系愈加(yùjiā)完善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mínfǎdiǎ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gèrénxìnxī)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wèntí)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xiāngjì)出台,为人脸识别法律治理提供了依据:
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新增内容,明确自然人的生物识别(shíbié)信息等(děng)属于个人信息;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xìnxī)相关(xiāngguān)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de)规定》发布,明确了典型场景下处理人脸信息的侵权认定规则;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shíshī)。其中,第二十六条从“公共场所安装(ānzhuāng)图像采集设备”和“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两个角度对人脸信息处理进行(jìnxíng)了初步规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guānyú)加快(jiākuài)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yìjiàn)》提出“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此外,《信息(xìnxī)安全技术(jìshù)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jīběn)要求》(GB/T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GB/T41819—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41772-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应用(yìngyòng)要求》(GB/T44248-2024)等国家标准相继出台,对处理人脸识别信息提出了(le)全生命周期(shēngmìngzhōuqī)的规范要求;
2025年1月(yuè),国务院出台了《公共安全(gōnggòngānquán)视频图像(túxiàng)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强调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gèrénxìnxī)权益。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能承担这些法律责任(fǎlǜzérèn)
人脸信息在商业化中被利用,一旦泄露,对(duì)人身与财产均会构成威胁。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企业擅自收集(shōují)和处理(chǔlǐ)人脸信息,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上,如果企业未获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qīnhài)(qīnhài)个人权益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quányìbǎohùfǎ)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dédào)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yǐngxiǎng)、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行政处罚(chǔfá)(xíngzhèngchǔfá)层面上,如果企业未经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bǎoh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mínshìzérèn)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fǎguī)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fāngshì)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zhíxíng);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zélìng)改正,可以根据情节(qíngjié)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suǒde)、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在刑事处罚层面上,如果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guīdìng),窃取(qièqǔ)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èrbǎiwǔshí)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de)(de),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jūyì),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遭遇强制刷脸(liǎn)怎么办?三步教你维权
第一步:明确拒绝(jùjué),要求替代方式
若(ruò)对方声称“不刷脸无法办理”,可(kě)直接援引《办法》回应(huíyìng):“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请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否则涉嫌违法。”
注意保留证据:拍摄现场(xiànchǎng)标识(biāozhì)、录音或录像,记录对方强制要求的过程。
第二步:投诉举报(jǔbào),多渠道维权
向监管部门(jiānguǎnbùmén)举报:通过(tōngguò)国家网信办、地方公安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企业备案核查:若涉及大规模人脸信息处理(存储(cúnchǔ)超10万人(wànrén)),可要求对方出示备案证明。
第三步:提起诉讼(sùsòng),主张损害赔偿
若因拒绝“刷脸”导致权益受损(如无法入住、被(bèi)限制出入(chūrù)),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资料来源(láiyuán):央视新闻、中国网信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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