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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论坛在海口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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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论坛在海口召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论坛在海口召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论坛5日在海口(hǎikǒu)召开。主办方供图 中新网海南新闻(xīnwén)6月5日(rì)电(记者王子谦(qiā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即将迎来颁布实施四周年(nián)之际,6月5日下午,“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 会议聚焦(jùjiāo)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的法治(fǎzhì)化路径,围绕加紧“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等两大(liǎngdà)议题,展开深入对话。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演讲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de)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封关运作,标志着(zhe)海南自由贸易港由起步阶段到实质性(shízhìxìng)运作、由政策准备到制度安排的全面转型,也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kāifàng)进入新的重要起点,并将在我国(wǒguó)自主开放、单边开放中扮演独特的角色。距离(jùlí)封关运作仅有几个月的时间,海南应加快(jiākuài)形成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具体化安排,建立以“零关税”为核心的贸易自由便利(biànlì)的制度安排,全面实行(shíxíng)低税率、简税制。 与(yǔ)会专家认为,核心政策落地重在海关监管特殊(tèshū)区域(qūyù)制度安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居民生活形态(xíngtài)与营业性的商业行为。封关运作后,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就是既要高度开放,也要与内地保持(bǎochí)密切联系。 与会专家还表示,建立海关监管特殊(tèshū)区域(qūyù)制度要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fǎlǜ)学院院长、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认为,要以清单形式(xíngshì)明确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强化海南的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国家立法(lìfǎ)要求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评估机制。 本次(běncì)研讨会由中国(海南)改革(gǎigé)(gǎigé)发展研究院主办,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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